【進塔(堂)申請】
一、應備文件
(一)申請書(選完塔位後填寫)
(二)申請人戶籍謄本、印章
(三)亡者除戶謄本
(四)亡者死亡證明書(撿骨者或申請神主牌位者免附)
(五)火化證明書(剛往生)或起掘證明書(指已過往久遠起掘之先人)或他鄉納骨塔堂
遷出證明(火化證明書可以進塔時再補交管理員;申請神主牌者免附)
二、申辦流程:
(一)申請人至本鄉第16公墓納骨塔或第23公墓納骨堂選擇塔位並填寫申請書。
(二)申請人檢附證件至民雄殯葬所櫃台申請。
(三)開立納骨塔堂繳費通知書。(證件不齊者須補正後再予受理申請)
(四)至農會繳費後回民雄殯葬所核對繳費通知書收據後開立「納骨塔堂使用許可證」。
(五)於進塔當日持本所核發之「納骨塔堂使用許可證」辦理進塔手續。
*進塔(堂)期限及申請退費標:經核准使用納骨塔、堂者,應於3個月內進堂,如有特殊
情形者得申請展延進堂。但最長以展延6個月為限,逾期取消使用權。因故未能進堂者
,得自原申請安置日期之次日起14日內申請全額退費,於14日至3個月內提出申請者每
件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,000元,於3至6個月內提出申請者退還所繳費用二分之一,於6
至9個月內提出申請者退還所繳費用四分之一,逾9個月不予退還。
【已進塔(堂)者,中途退塔(堂)申請】
一、應備文件
(一)原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
(二)納骨塔堂使用許可證
二、申辦流程:
(一)申請人檢附證件至民雄殯葬所櫃台申請。
(二)殯葬所審查後寄發『 准予所請 』公文予申請人。(約需 2至 3個工作天)
(三)申請人持核准公文至納骨堂領回先人骸(灰)。
*依據本鄉「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26條規定:「凡已進堂者,若中途退塔、
應向本所申請註銷,已繳費用不予退還,如需再行使者,應重新申請並繳納費用。」
【未進塔(堂)者,因故能申請退費】
一、應備文件
(一)原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
(二)納骨塔堂使用許可證、納骨塔堂繳費收據
二、申辦流程:
(一)申請人檢附證件至民雄殯葬所櫃台申請。
(二)殯葬所審查核計應退還金額後通知申請人至本所領款。(約需1個禮拜)
(三)申請人接到通知後,持身分證、印章至本所財政課領款。
*進塔(堂)期限及申請退費標:經核准使用納骨塔、堂者,應於3個月內進堂,如有特殊
情形者得申請展延進堂。但最長以展延6個月為限,逾期取消使用權。因故未能進堂者
,得自原申請安置日期之次日起14日內申請全額退費,於14日至3個月內提出申請者每
件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,000元,於3至6個月內提出申請者退還所繳費用二分之一,於6
至9個月內提出申請者退還所繳費用四分之一,逾9個月不予退還。
【展延進塔(堂)申請】
一、應備文件
(一)原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
(二)納骨塔堂使用許可證、納骨塔堂繳費收據
二、申辦流程:
(一)申請人檢附證件至民雄殯葬所櫃台申請。
(二)殯葬所審查後寄發『准予所請』公文予申請人。(約需2至3個工作天)
(三)申請人於期限內辦理進塔手續。
*進塔(堂)期限及申請退費標:經核准使用納骨塔、堂者,應於3個月內進堂,如有特殊
情形者得申請展延進堂。但最長以展延6個月為限,逾期取消使用權。
【更換塔位申請】
一、應備文件
(一)原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
(二)納骨塔堂使用許可證、納骨塔堂繳費收據
二、申辦流程:
(一)申請人檢附證件至民雄殯葬所櫃台申請。
(二)殯葬所審查後寄發『准予所請』公文予申請人。(約需2至3個工作天)
(三)申請人至本所開立納骨塔堂繳費通知書,並前往農會繳費後回民雄殯葬所核對繳費通知書
收據後更正『納骨塔堂使用許可證』。
(四)於進塔當日持更正之『納骨塔堂使用許可證』辦理進塔手續。
*在同一塔、堂內經核准更換者,除應補足差額外另不分鄉籍均加收5000元整。其屬不
同塔、堂經核准更換者,除應補足差額外另不分鄉籍均加收1萬8000元整。」。
【墓地申請】
一、應備文件
(一)申請書
(二)申請人戶籍謄本、印章
(三)亡者死亡證明書
(四)亡者除戶謄本
*須本鄉鄉民(指本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§4第1項條件)才能申請。
二、申辦流程:
(一)申請人檢附證件至民雄殯葬所櫃台申請。
(二)開立墓地使用繳費通知書。(證件不齊者須補正後再予受理申請)。
(三)至農會繳費後回民雄殯葬所核對繳費通知書收據。
(四)開立「埋葬許可證」及「公墓使用許可證」。
【起掘(撿骨)許可】
一、應備文件
(一)申請書
(二)申請人戶籍謄本、印章
(三)亡者除戶謄本
(四)起掘前、後相片(於起掘後補附)
二、申辦流程:
(一)申請人檢附證件至民雄殯葬所櫃台申請。
(二)開立繳費通知書並至農會繳費後回民雄殯葬所核對繳費通知書收據。
(三)殯葬所審查後寄發「准予起掘」公文予申請人。(約3至5天工作天,如申請安置於其
他地區之納骨塔者,於收受「准予起掘」公文即可前往辦理進塔申請手續,「起掘
許可證明書」於本所開立後再行補附)。
(四)起掘時需拍攝之照片:1.起掘前 2.起掘後 3.墓穴填平(範例如上圖)。
(五)殯葬所審查後開立「起掘許可證明書」予申請人。(申請本鄉納骨塔堂者,於補起掘
相片後將直接核發起掘證明予本鄉納骨塔堂,不另核發予申請人)。
【納骨櫃毀損天災人禍處理流程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