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本表收費標準依據本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第1項訂定之。
2.有關於「非本鄉鄉民」使用本堂地下樓與第二樓至第六樓骨灰(骸)存放設施及第一 樓神主牌存放設施者,使用費及管理費均加收一倍,使用第一樓或第七樓宗教特區 或第八樓骨灰(骸)存放設施者,每一塔位之使用費及管理費各加收新臺幣2萬元整 。
3.所謂神主牌臨時位,係指安奉死亡未滿1年神主牌位為限。
4.地下樓與第二樓至第五樓之骨灰櫃尺寸為「中型骨灰櫃」、第六樓之骨灰櫃尺寸為 「小型骨灰櫃」。
5.第七樓與第八樓之骨灰櫃所稱「小」與「中」,係依尺寸為「小型骨灰櫃」與「中 型骨灰櫃」。
6.相關規定依據本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。 |